井冈山大学工会实行问责的办法

 
 
根据工会职能要求和各部室的工作职责,为更好地使各项职责落到实处,特制定工会实行问责的办法。
一、问责的原则:
1、坚持一级管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
2、坚持责任落实到人的原则;
3、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4、坚持公正、公平和公开的原则;
二、问责的对象:
问责的对象包括正副主席、各部室主任和全体工作人员。
三、问责的内容:
1、拒绝、放弃、推诿履行职责的;
2、不按规定的程序、权限、时限履行职责的;
3、违反学院纪律和规定的;
4、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
5、工作监督不力的;
6、违法乱纪且尚不够追究纪律和法律责任的;
以上各项内容均已造成严重后果的,都作为问责的内容。
四、问责的处罚形式:
凡违反问责内容的,在经过认真核实得出结论,并经过集体研究决定后实施,根据问责的结果及影响大小,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一般作出如下处理:
1、责令书面检查;
2、取消当年评先评优的资格;
3、通报批评;
4、扣除津贴(半个月至一个月);
5、停职反省;
6、降职使用;
7、引咎辞职;
8、责令免职或辞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