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大学教师合唱团章程

 

井冈山大学教师合唱团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井冈山大学教师合唱团是在校工会领导下的教职工音乐艺术社团,是由热爱音乐艺术的个人自愿组合成的非营利性群众组织,是代表井冈山大学教工参加省、市、全国高校举办音乐艺术活动的唯一合法组织。

第二条 合唱团活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遵守井冈山大学教师合唱团章程 

第三条 井冈山大学教师合唱团的宗旨是——愉悦身心,陶冶情操。

   (一)创建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丰富和活跃教工业余文化生活。

   (二)提高教工的综合素质和艺术修养,促进学校精神文明和校园文化建设。

   (三)用音乐点燃工作的激情,共同促进学校的和谐大发展。

   第四条 主要工作和任务

   (一)每月进行四次的练声和排练活动。

   (二)每年至少参加12次校内、外演出活动。

  (三)适时组织合唱团成员进行艺术观摩活动。

 

第二章 合唱团成员

第五条  成员条件和入团程序

   (一)学校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热爱音乐艺术、有一定声乐基础的教职工。

   (二)服从管理,有集体观念和团队精神,积极参加排练和比赛活动。

  (三)符合以上条件并承认和遵守本章程,本人自愿报名或部门推荐加入合唱团。

 第六条  成员的权利

(一)有权对井冈山大学教师合唱团的工作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及咨询。

(二)有按规定参加合唱团的有关排练和比赛的权利。

   第七条  成员的义务

   (一)按规定如期缴纳合唱团活动费。

   (二)遵守合唱团的章程,执行合唱团的决议。

   (三)积极参加合唱团的活动,为合唱团的建设与发展出力。

   (四)听从合唱团安排,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活动,需向团长请假。

   (五)保管好合唱团所发的个人服装、歌谱等物品。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范围

第八条  合唱团成员大会是合唱团的最高组织机构,每学期召开一次。

第九条  合唱团设团长1名、副团长2名、财务管理2名、合唱艺术指导1名、声部长4名。

   (一)团长:负责全面制定合唱团各项活动计划;负责合唱团排练(练声)、观摩、演出等各项计划。

   (二)副团长:协助团长及常务副团长开展工作,协调合唱团与合唱团员所属的各部门之间关系。

   (三)财务管理:负责财务保管,经费报账工作。

   (四)合唱艺术指导:负责日常训练指导,对合唱团进行艺术指导以保证合唱质量和水平提升合唱团整体演唱技巧;

   (五)声部长:协助艺术指导,负责各声部的小组分组训练。

 

第四章 经费及管理

   第十条 合唱团的活动纳入校工会文体活动的工作计划,活动经费主要由校工会支持的经费和成员缴纳的活动费组成,也可争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的赞助。全部经费收支状况接受全体成员监督,并向成员负责。

 第十一条 合唱团成员每年须交纳一定的活动费(费用多少视具体情况定),用于活动支出。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章程若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相悖,以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准。

第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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